員工無故曠職怎麼處理?從勞基法規定到考勤制度優化方法一次看
員工無故曠職不僅會打亂團隊工作排程,更可能對企業造成實質損失。許多人資及主管在處理曠職問題時,常會面臨到以下問題:曠職定義為是什麼?曠職扣薪及解僱該如何執行?
本文將從《勞基法》相關規定出發,深入解析員工曠職的合法處理方式,包含薪資與獎金給付、解僱流程的注意事項,並提供實用的考勤制度優化建議,以協助企業維護自身權益。
理解「曠職」定義
在《勞基法》中並沒有明確的曠職定義,但在實務與法院判決中,通常指的是:員工未經請假手續或未獲准假,且無正當理由而不到職工作。
根據最高法院 97 年台上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,員工即便有突發疾病等正當理由,仍應遵守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(如:訊息通知、填寫假單)。否則仍可能被認定為無故曠職,雇主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。
像是某公司員工因急性腸胃炎在家休息,但未依公司規定以訊息通知主管或線上請假。雖然事後聲稱身體不適,但由於無任何請假紀錄、也未即時通知,實務上仍可能被判定為無故曠職。
曠職與遲到早退有什麼不同?
兩者的判斷關鍵在於「當天是否有出勤」
舉例來說,如果員工有打上班卡,下午卻突然不見蹤影,這就屬於「早退」;但如果員工一整天都沒出現,且沒有任何請假紀錄,那就屬於「曠職」。
員工曠職對企業與員工雙方造成哪些影響?
員工無故曠職不僅會直接影響公司的運作,還可能對員工個人職涯、收入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。以下從企業與員工兩個面向,列舉出曠職造成的實際後果。
對企業具體影響
- 人事管理成本增加
為了處理員工曠職問題,人資部門需要投入額外的時間與資源。從聯繫員工、曠職紀錄、發出警告,到後續的解僱程序,這些繁瑣的流程都會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,分散人事部門處理核心業務的精力。
- 營運中斷與效率下降
根據美國一項學術研究,員工無故曠職往往會引發連鎖反應,不僅導致其負責的工作停滯,還會影響其他同事的進度。為了填補空缺,公司需緊急調派人力或延後專案,打亂既定的工作計劃、降低整體營運效率。
- 客戶信任與商譽受損
若員工曠職導致專案延遲、產品來不及交付時,企業可能面臨客戶投訴或違約金賠償。長期下來,不僅合作關係會受到影響,也會損害公司在市場上的商譽與品牌形象。
對員工具體影響
- 面臨解僱風險
根據《勞基法》規定,若員工曠職連續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達六天,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僱。
- 薪資與補助損失
無故曠職當天的薪水將無法領取。同時被解僱後,員工也無法獲得資遣費,甚至可能影響失業給付等相關補助的領取資格。
- 留下負面工作紀錄
多數企業在背景調查時,會詢問前雇主對離職原因的說明。若曠職原因被記錄在案,企業可能會對求職者的工作態度與責任感產生疑慮,間接影響面試結果與錄用機會。
員工曠職當日的薪資如何合法處理?
根據(74)台內勞字第 313275 號函:「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」
意思是企業只能不給付員工曠職當天的薪水,不能訂定額外的曠職扣薪條款(如:曠職一次多扣半天薪水),否則即構成違法。
- 月薪制員工: 將當月薪水 ÷ 30 天換算為日薪後扣除。
例如:月薪為新台幣 36,000 元,日薪即為 36,000 ÷ 30 = 1,200 元。若曠職一天,則當月薪水可扣除 1,200 元。
要特別注意所有經常性給予的項目(如:伙食津貼、職務加給),都應該被納入月薪計算。舉例來說,若月薪為新台幣 36,000 元(包含3,000元伙食津貼),換算成日薪時必須以36,000元下去除,而非33,000元。
- 日薪制或時薪制員工:當日無出勤就無薪資,只需依照實際出勤日數發放薪水即可。
公司免打卡,但員工曠職可以扣薪嗎?
曠職扣薪並非僅依據打卡紀錄,而是來自「員工未提供勞務」的行為。
只要公司能提出具體且可信的證據(如:主管或同事的證詞、聯繫員工的紀錄),來證明員工無故曠職,那麼即使沒有打卡紀錄,公司仍然可以依據曠職定義合法地扣除當日薪資。
員工曠職,雇主可以怎麼做?
口頭或書面提醒
一旦發現員工無故曠職,應立即主動聯繫,詢問曠職原因並確認是否有緊急狀況。若聯繫不上,可蒐集其他同事或主管的證詞(如:當日有沒有見到員工、是否有請假通知),將所有溝通內容以書面或訊息紀錄保存,以及在考勤明細中明確記錄曠職日期,降低後續爭議。
面談與行為輔導
員工返工後,應在當日由主管或人資進行正式面談,明確說明無故曠職造成的影響(如:專案延誤、扣發全勤獎金),並指出違反的公司規章或勞動契約條款,將相關內容紀錄於人事檔案。同時根據員工曠職影響程度(頻率、工作重要性等)評估是否要進入「員工績效改善計畫(PIP)」,常見做法包括:
- 明確列出改善目標
例如:「自即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再發生任何無故曠職。」
- 了解原因並提供協助
確認員工曠職是否因家庭、交通、健康等因素造成,並在可行範圍內提供協助,如:彈性工時、交通補助、心理諮商資源等。
- 書面化條件與後果並簽署確認
明確載明若未達成改善目標,公司將依《勞基法》及工作規則採取懲處,甚至終止勞動契約。文件應由勞資雙方簽名確認,確保認知一致並具法律效力。
PIP 不僅在於輔導員工改善,也能保障企業在員工無故曠職但未達解僱門檻時,仍擁有合規的管理選項,如:降職、減薪、調整職務或最終資遣。
進行合法解僱
若員工經多次勸導仍持續無故曠職,雇主可依《勞基法》規定進入合法解僱流程。需特別注意的是,解僱必須符合明確的法律要件與程序,不能僅憑主觀認定其嚴重性而直接終止契約,否則可能觸犯勞動法規並引發相應賠償責任。關於合法解僱的條件與步驟,將在下一段進一步說明。
員工無故曠職,雇主可以終止契約嗎?
《勞基法》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:「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,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」雇主可以不經預告,直接終止勞動契約,且不需支付資遣費和謀職假等。
這條法律提供了兩個明確的解僱判斷基準:
- 連續曠工滿三日:員工在沒有任何請假理由或未告知的情況下,連續三天未出勤。
- 一個月內曠工累積達六日:自第一次曠職當天起算,一個月內累計無故缺勤達六天。
然而,若員工因合理的突發狀況暫時無法完成請假程序,但後續有積極補救行為(如:請家人代為通知、事後補假),多數法院並不會認定其為惡意曠職,雇主無法單憑此條件解僱員工。
當員工無故曠職時,企業與員工常會面臨許多模糊地帶,以下補充幾個常見的情境與問題。
曠工連續滿三日,包含休假日嗎?
根據(75)台內勞字第 443217 號函與法院實務見解,在計算「連續曠工滿三日」時,不包含假日(例假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等)。
過去曾有一案例為員工從星期六下午開始缺勤,直到星期二才返工,共計四天未出勤。公司依「連續曠工三日」規定將其解僱,但法院認定其中的星期日屬例假日,不應納入計算,因此判定解僱無效。可見計算曠工日數時必須排除所有假日。(臺南分院 91 年度勞上字第 5 號民事判決)
員工每月故意卡在解僱邊緣,雇主可以怎麼處理?
若員工頻繁無故曠職,但次數剛好避開「連續三日」或「一個月六日」的解僱條件,確實會讓雇主在直接解僱上受到限制。此時雇主可以透過員工績效改善計畫(PIP)來處理,將曠職、遲到等考勤問題納入績效考核,來做到合法解僱。
然而,這種情況下的解僱屬於「資遣」,雇主仍須依法支付資遣費。因為這不屬於《勞基法》所列的重大過失,無法構成免資遣費的解僱條件。
員工被解僱時應注意的面向
員工在收到解僱通知時,務必仔細核對天數是否符合曠職定義及《勞基法》所列解僱條件,並檢視公司提供的事證是否充分。若認為解僱不合法,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調解,或向法院提起不當解僱訴訟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如何建立出勤管理制度,改善員工曠職問題
要有效管理員工出勤,企業應從「制定工作規則、落實請假流程、確保規則透明」三方面著手
制定合法且明確的工作規則
工作規則應寫明曠職定義、並根據嚴重程度,分階段訂定懲處方式(如:口頭/書面提醒、扣發獎金、PIP流程等)。同時,也需明確列出《勞基法》規定的解僱條件與流程,確保規則具備法律效力且易於執行。
明訂請假核准流程
企業應明確規範各類假別的請假流程,包括申請方式(如:書面、郵件或考勤系統)及申請時限(可提前或延後多久提出)。同時針對緊急狀況應訂定特殊處理規定,如:突發疾病可憑證明延後申請期限。透過完善的請假流程,降低因流程不明確誤判員工曠職,並有效減少員工對管理不公的申訴風險。
公告規則並留存員工確認紀錄
員工入職時應讓其詳閱並簽署出勤與請假規則知悉書,確保清楚了解制度內容。若規則有變更時,重大事項(如:假別規則變更、懲戒加重等影響員工權益規則)需依法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核備,一般調整則應確實公告並保存紀錄,有效防止因「不知情」導致的曠職爭議。
完善的工作規則與請假制度是打造良好出勤管理的基礎,但若僅依賴人工或紙本追蹤,不僅容易出錯且效率低下。這時擁有一套數位化人資系統,可以輕鬆將所有規則即時且精準地應用於出勤紀錄與請假審核,有效解決管理上的各種困擾。
Femas HR 人資系統:改善企業考勤管理制度
精準掌握員工出勤狀況並落實請假規範,是建立內部管理制度的核心。Femas HR 考勤系統提供多項實用功能,協助企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。
系統不僅能即時標示出勤異常,確保人資或主管迅速掌握與處理員工曠職狀況。企業也可依需求彈性設定請假申請期限、審核流程及是否需附上證明,保障流程合規且透明。此外,Femas HR 支援將工作規則發布於系統公佈欄,並同步寄送郵件通知全體員工,避免人為溝通疏漏。
結合自動化出勤與請假管理,Femas HR 大幅減輕人資部門行政負擔,同時建立具法律效力的完整考勤紀錄,有效降低員工曠職與人事爭議風險,成為企業長期穩健營運的得力助手。
常見的曠職處理方式 Q&A
員工請假未核准就不到班,算曠職嗎?
若工作規則有明確規定請假必須經核准才能缺勤,員工未經核准即不到班,通常會被視為無故曠職。但實際判定仍需綜合考量公司規定、主管審核進度及相關法規。
同一天內若遲到且早退,但中間有來上班,可以算曠職嗎?
若員工當天有出勤並完成部分工作,即不會被認定為曠職。
員工未打卡但聲稱有上班,該如何處理?
企業應先要求員工提供或調查相關佐證,如:監視器影像、同事證詞、工作成果等,確認是否確實出勤。若無法證明出勤,且工作規則以打卡紀錄作為出勤依據,則可依曠職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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