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變更
企業管理的實質挑戰
計算複雜度倍增
當育嬰留停改為以「日」計算、家庭照顧假精細至「小時」,傳統人工核算方式極易產生錯誤。
合規風險提升
全勤獎金若維持「一請就全扣」的舊思維,將違反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,企業面臨違法風險。
舉證責任加重
員工一年內病假未超過10日者,雇主對其考核若有不利處分需負完整舉證責任,行政記錄完整性至關重要。
新舊制度
new
比較項目
2026 新制度
舊制度
育嬰留停申請單位
2年期內共30日,可以「日」為單位申請
以6個月以上為原則,少於6個月者以2次為限
育嬰留停申請次數
以「日」申請,最多可申請 30 次
現行合併計算最多 4 次或 2 次
家庭照顧假單位
可擴大以「小時」為單位申請
多以「日」或「半日」為單位
全勤獎金
病假須按比例扣發;家庭照顧事由不得扣發
多數企業採取請假即扣全額或扣當月獎金
病假相關不利處分
原則前 5 日提出;突發狀況最晚前 1 日
原則上於 10 日前提出
新舊制度
比較項目
育嬰留停申請單位
育嬰留停申請次數
家庭照顧假單位
全勤獎金
病假相關不利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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