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資議題】中秋雙十連假將至,你不知道的補班法規演變!|FemasH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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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資議題】中秋雙十連假將至,你不知道的補班法規演變!|FemasHR

先來問問各位人資夥伴,你的公司有向政府申請兩週、八週變形工時了嗎?若沒有,但公司卻跟著行事曆在9/26(六)補班,10/2(五)放假,你知道在前幾年是可能被勞工局開罰的嗎?

起初勞基法是明定:若想要跟著政府機關調整休息日、實施連續假期的話,需要先提交變形工時資料給政府機關備查,並經過工會或勞資雙方的同意後,才可實施!

一般來說,人事行政局所頒布的行事曆是適用於政府機關的單位,但一般企業適用於勞基法,需要符合一例一休的規則,因此在正常規範下,週六額外超時的工時,是要給予員工加班費的,若沒有確實給付,在勞動檢查時被發現是有可能被開罰!

而在2017年的時候,勞動部提出了新的解套方案

只要企業是跟著公家機關行事曆作息,就可適用8周彈性工時,在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便可自由調配時間。但是不同的部門員工會採用輪班制的班表,沒有與政府機關同步見紅就放假,因為是不同的彈性工時,這樣的情況下,輪班的員工就應該回歸行業適用的2周或4周彈性工時,不實施彈性補班與彈性放假。


此外,彈性補班與假期時常遇見的問題還有:「公司突然告知補班日不用上班,但是需要請員工使用特休請假。」尤其在疫情的衝擊下,許多公司為了營運表現不佳,降低人事成本要求共體時艱,但這樣做,真的符合勞動法規規定嗎?

根據:『勞基法第38條: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。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得與他方協商調整。』

因此,補班日不補班,公司直接強制員工使用特休休假這件事呢,是屬於違法的行為。直白的解讀就是:除非經過勞資兩造對於假期安排的同意,企業是不得在任何時間強制勞工休特休或擅自扣除特休的。

工作當中有許多看似已經是行之有年的情況,但深入了解後才發現有的時候可能已經違規或是法規調整了,因此提醒各位人資夥伴,對於勞務法規的熟悉度,在工作之餘也要充實喲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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