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班費怎麼算?人資必學加班費計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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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怎麼算?人資必學加班費計算

加班後該領多少加班費?加班費該如何計算?企業正確發放加班費不僅可以保護員工權益範,也能避免觸法,雇主或HR更應該清楚掌握《勞基法》對於各種日子加班費的相關規定,才能在員工有疑義時,及時向員工解釋清楚,讓勞資雙方的關係更和諧、穩定。

 

加班費怎麼算?人資必學加班費計算

 

加班費的基本概念
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32條說明,加班是指正常工作時間以外,延長出來的工作時間。而這段延長工時的薪資,就是我們常說的加班費。而正常工作時間的定義依《勞基法》第30條規定,勞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8小時,每週不可以超過40小時,也就是說以每天工作8小時來說,一周工作最多工作5天,也就是俗稱的「一例一休」,每周一天例假日,一天休息日,其餘接為工作日。超過工作日的工作時間,就是加班。若企業未提供或沒給足勞工應得加班費,最高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
 

一例一休為2016年所推動的勞工工作日數政策,目的是為了讓勞工週休二日(例假日與休息日),其中例假日強制勞工休息,而休息日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,確保勞工需要賺錢時可以出勤加班,想休息時也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。當雇主、企業需業需要員工於休息日加班時,須經過工會,或勞資會議同意;若企業沒有工會,則須經過勞工本人同意。

 

在不同日子加班的差異

勞基法除了說明「加班」的定義,也為不同日子的加班費制定不同倍率,但實際計算規則複雜,且對於非本科系或未曾接觸過的人來說,法規釐清也不容易,因此勞動部也提供加班費試算系統,讓企業或員工都能線上進行試算。

 

為了讓各位清楚分辨勞工加班事實,應該計算在哪個日子加班,這邊說明不同日子的加班定義:

加班日子 / 時間 加班定義與政策
工作日加班 依《勞基法》第30條規定,勞工於工作日當天出勤超過8小時,超過的工作時,就算加班。
休息日加班 《勞基法》第36條規定,勞工每工作七天就需要有一天是休息日,通常會是週六,不過勞資雙方也能協議改成其他天,只要符合規範即可。同時也因應產業需求,在人力安排提供一些彈性,只要符合條件,企業也可以與勞工約定雙週、四周、八週變形工時,來安排休息日。
例假日加班 與休息日相同,勞工每工作七天就需要有一天是例假日,通常會是週日,不過也可以依勞資雙方協議約定其他日子。與休息日最大的差異就是,例假日除非遇到天災、事變或是突發事故,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,且事後需多補一天假。
國定假日加班 國定假日在法規上定義為休假日,勞工不需要上班,若企業需要員工出勤,需要勞資會議或勞工同意,還需要多補一天假給勞工。

各種日子加班定義是不是看的眼花撩亂?《勞基法》是保護勞工的法規,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希望勞工獲得充足的休息,在工作與生活之間找到平衡。一例一休的前身是週休二日,將原本兩週84小時的正常工時修改為每週40小時,以減少工作時間,同時刪減七天國定假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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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當時的《勞基法》並未強制規定勞工每週需要休息二天,所以會發生企業雇主要求勞工每日工作6小時40分鐘,每週工作六日,一樣符合每週40工時的規定,但實質上勞工並未休息二日的情況。

 

因此制定一例一休制度,規定勞工每工作七天,應休息二天,但實際執行後出現幾個影響:

  • 薪資計算複雜,造成企業或算薪人員制度理解、執行作業不易。
  • 休息日的加班費用高昂,讓許多企業為了避免過多人力成本,盡量不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,或是減少其他獎金制度與發放,勞工的實際收入反而減少。
  • 當企業支付休息日加班費時,因人事成本已經提升,反而降低企業的調薪意願;或是將底薪調低,勞工需靠加班費才能領到預期薪資,導致低薪、高工時就業環境。

 

4種加班費計算

而不同日子加班費的倍率也不同,用圖片說明更清楚,接下來會透過實際例子計算不同日子加班費,讓各位對算法更有概念。

4種加班費計算

 

平日加班費計算

平日(正常工作日)需要加班時,可以參考《勞基法》第24條

  1.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
    – 因為三分之一除不盡,建議企業給大於1.33的倍率,避免爭議。
    – 平日加班2小時內(上班到第9、10小時),加班費 = 時薪 x 1.34倍 x 加班時數
  2.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。
    – 因為三分之二除不盡,建議企業給大於1.66的倍率,避免爭議。
    – 平日加班第3、4小時(上班到第11、12小時),加班費 = 時薪 x 1.67倍 x 加班時數

 

  • 舉例小鋒月薪為30000元

先算出小鋒的時薪

日薪 = 月薪 / 30 → 30000 / 30 = 1000

時薪 = 日薪 / 一天正常工作時數 → 1000 / 8 = 125

 

  1. 小鋒加班到第9至10小時的加班費
    125 x 1.34 x 2 (第9 + 第10小時) = 335
  2. 小鋒加班到第11至12小時的加班費
    125 x 1.67 x 2 (第11 + 第12小時) = 417.5

 

休息日加班費計算

除了上班日(正常工作日),企業需要給予勞工每週一天休息日與例假日。若需員工在這兩天工作,須符合《勞基法》第40條規定,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,才可以請員工協助支援,否則屬於違法行為。

若需要員工於休息日加班,可參考《勞基法》第24條第2項

  1.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。
    – 休息日上班2小時內(上班第1、2小時),加班費 = 時薪 x 1.34倍 x 加班時數
  2.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。
    – 休息日上班第3至8小時,加班費 = 時薪 x 1.67倍 x 加班時數
  3. 當休息日上班時間超過8小時,除了加班費之外本薪也應給付,此時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二又三分之二以上。
    – 休息日上班第9至12時小,加班費 = 時薪 x 2.67倍 x 加班時數

 

  • 舉例小鋒月薪為30000元

先算出小鋒的時薪

日薪 = 月薪 / 30 → 30000 / 30 = 1000

時薪 = 日薪 / 一天正常工作時數 → 1000 / 8 = 125

 

  1. 小鋒加班2時內的加班費
    125 x 1.34 x 2 (第1 + 第2小時) = 335
  2. 小鋒加班到第3至8小時的加班費
    125 x 1.67 x 6 (第3 + 第4 + 第5 + 第6 + 第7 + 第8小時) = 1252.5
  3. 小鋒加班到第9至12小時的加班費
    125 x 2.67 x 4 (第9 + 第10 + 第11 + 第12小時) = 1335

 

例假日加班費計算

當企業需要員工於例假日加班,無論當天上班時間是否達到正常上班(8小時)時數,都應給予一日薪資及補假,可參考《勞基法》第39條

  1. 對月薪員工來說,不論例假日當出勤時間是否達8小時,都需給付1日薪水。
    – 例假日上班8小時內,加班費 = 1日工資
  2. 例假日上班時間超過8小時,加班費時薪應加倍給發。
    – 例假日上班第9至12小時,加班費 = 時薪 x 2倍 x 加班時數

 

  • 舉例小鋒月薪為30000元

先算出小鋒的時薪

日薪 = 月薪 / 30 → 30000 / 30 = 1000

時薪 = 日薪 / 一天正常工作時數 → 1000 / 8 = 125

 

  1. 小鋒加班8時內的加班費,給予一天補假
    125 x 8 (日薪) = 1000
  2. 小鋒加班到第9至12小時的加班費
    125 x 2 x 4 (第9 + 第10 + 第11 + 第12小時) = 1000

 

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

國定假日屬於休假日,因此企業應該給予勞工一天假期,若企業需要員工出勤,除了需獲得工會,或勞資會議同意;若企業沒有工會,則須經過勞工本人同意,還需給付加班費,同樣參考《勞基法》第39條

  1. 對月薪員工來說,不論國定假日當出勤時間是否達8小時,都需給付1日薪水。
    – 國定假日上班8小時內,加班費 = 1日工資
  2. 國定假日上班時間第9至10小時,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。
    – 國定假日上班第9、10小時,加班費 = 時薪 x1.34 x 加班時數
  3. 國定假日上班時間第11至12小時,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。
    – 國定假日上班第11、12小時,加班費 = 時薪 x1.67 x 加班時數

 

  • 舉例小鋒月薪為30000元

先算出小鋒的時薪

日薪 = 月薪 / 30 → 30000 / 30 = 1000

時薪 = 日薪 / 一天正常工作時數 → 1000 / 8 = 125

 

  1. 小鋒加班8時內的加班費
    125 x 8 (日薪) = 1000
  2. 鋒加班到第9至10小時的加班費
    125 x 1.34 x 2 (第9 + 第10小時) = 335
  3. 小鋒加班到第11至12小時的加班費
    125 x 1.67 x 2 (第11 + 第12小時) = 417.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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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加班費注意事項

交通補助、全勤獎金與相關津貼的計算

企業雇主、人資工作者在計算勞工加班費時,應該以勞工的時薪(每小時平均工資)為基準,作為單位計算。依照《勞基法》第2條的定義,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,包括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都是屬於工資。因此若勞工的薪資項目裡包含許多經常性給與,例如:底薪、交通補助、伙食津貼、全勤獎金、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,在核計加班費時應該一併納入,而非僅以底薪計算。

 

需要隨時留意法規動態

在算薪、核薪及發薪的同時,企業也需隨時留意法規動態,是不是有哪邊調整,或新增相關規定,可以參考勞動部發布的資訊,除了新法規會公告,現有法規也時常會重發提醒。若企業沒有專人負責算薪、法務留意,建議透過能根據法規設置的薪資系統統一管理,會更有效率也更加準確。畢竟不是所有公司都有專業人員負責處理這些工作事項,除了定期瀏覽法規更新外,還需要在短時間內理解及應用並非易事,因此人力安排較緊縮企業,建議將這塊業務交給提供專業服務的企業,除了提升效率,也能確保資訊準確度,避免因未留意而觸法,產生勞資爭議與罰鍰等。

 

利用薪資系統輕鬆計算加班費

有排班、加班需求的產業要更加留意一例一休的相關規範,即便法規還有雙週、四週、八週變形工時,能讓符合資格的行業更彈性進行人力安排,可惜在計算勞工各種加班費時,實務上仍因多種倍率而無法清晰核算。

 

鋒形科技推薦企業使用 Femas HR 雲端人資系統,透過其中的排班功能,規劃勞工出勤時間,系統內可以設置成符合一例一休或雙週、四週、八週變形工時,當排班違反法規時,自動提醒哪位勞工、哪邊觸法,讓排班者清楚知道當前排班有誤的地方,降低違法風險。同時整合勞工的差勤紀錄,利用高效能運算統計薪資,只要初次使用時設定好各種日子的加班費倍率,日後就可以透過系統一鍵完成算薪,減少企業雇主、人資夥伴或薪酬專員的行政負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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