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人資必知!5月生效的職災保險法對企業人事管理的影響 - 菲大專欄|Femas H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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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人資必知!5月生效的職災保險法對企業人事管理的影響 – 菲大專欄|Femas HR

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」即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此專法很長,共有6章109條,其中很多是勞基法和勞工保險條例的規範,包括職災保險給付相關規定等,在此不予贅述,現僅就企業經營的實務角度,提出幾項影響分析及個人淺見。

此職災專法有幾項重大的修法,包括:

所有事業單位都強制納保

這項規定對員工人數4人以下的企業和雇主影響最大!過去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強制成立投保單位,4人以下則不強制,此法生效後,無論員工人數多少,企業都必須強制投保。

在實務上這規定有四個要點:

  1. 只要是有辦理登記、設有稅籍或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,包括免用統一發票的行號,都適用此法。
  2. 只要有聘僱1位員工(包括外國人),雇主就必須成立投保單位,以公司名義替員工投保勞工保險,不能再要員工自己去職業工會投保了,即使有補貼費用也不行。
  3. 4人以下的事業單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後,雇主自己也必須投保,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(目前為45,800元),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,也必須高於所有員工的投保金額。
  4. 雇主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,同時還要繳納就業保險、勞工退休金提撥(6%)和健保等雇主應負擔之費用,不能只繳職業災害保險。

納保的勞工適用範圍擴大

只要15歲以上,有提供勞務事實並有對價的薪資報酬之勞工,都納保適用之。也就是說,只要有工作的事實,連外籍看護都適用,雇主必須為其投保勞工保險。實務上,自然人的個人雇主很難替單一員工投保,例如家庭看護,別擔心,政府有規劃可在網站或超商進行簡便的投加保作業,或是直接透過合法的仲介派遣公司,由仲介派遣公司負責投保。

職災保險費最低投保金額提高

職業災害保險之最低投保薪資為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,這應該是顧及到職業災害的給付金額能多一些。因此,工讀生等部份工時人員與職訓機構受訓者之職災保險費投保薪資,今年5月1日起,必須提高為25250元。職業災害保險是勞工保險的一部分,職業災害保險又包括行業別災害和上下班災害二種費率。今年一月起,職業災害保險平均費率從0.21%調降為0.2%。

職災的請假規定

當職災發生後,勞保局的職災認定還沒確定之前,該如何請假?特別是上下班途中的職災,經常發生勞資爭議。現新法規定:在職業災害未認定前,得先請普通傷病假(半薪),若普通傷病假請滿,可申請留職停薪,雇主必須同意之。一旦經認定為職業災害,再以公傷病假(全薪)處理。此時再補給請假天數的另一半薪資及其他已扣除之不利處分,例如全勤獎金。

雇主違法罰鍰提高

罰則共有10條,其中有一些是勞基法相關法令本來就已規範的,不另加解釋。然勞工保險條例的罰鍰金額都不大,對違法勞保規定的企業雇主的約束力不大,但現在以專法來規範,罰鍰金額大很多,從2萬元到150萬元不等,雇主違反職災專法規定的成本代價大大增加:

1 .未按規定計算資遣費並在30天期限內給付,處30到150萬元罰鍰。(屆期未給付,按次處罰)

2. 以下職業災害之四種違反狀況,處5到30萬元罰鍰,限期屆期未改善,按次處罰:

    • 未協助職災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其他適合工作。
    • 規避、妨礙或拒絕勞保局的查對調查。
    • 未依照勞基法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。
    • 未給予普通傷病假、留職停薪或公傷病假。

3. 以下五種違反狀況,處2到10萬元罰鍰,限期屆期未改善,按次處罰:

    • 未按規定為員工辦理投保/退保(到職/離職當天完成),處2到10萬元罰鍰。
    • 未按規定備置保存相關文件。(勞工名冊、出勤紀錄和薪資帳冊,並應自離職退保日起保存五年)
    • 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(雇主負擔),由勞工負擔保險費。
    • 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,或未於通知限期內調整。
    • 未繳納保險費滯納金。

4. 2022年5月1日此專法施行之前,應辦理而未替員工辦理勞工保險之雇主,其員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或失能,經準用原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補助者,處以補助金額相同之罰鍰。

給企業的良心建議

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」對以下三種企業雇主的影響最大:

  1. 員工4人以下。
  2. 勞保高薪低報。
  3. 未投保或由員工自行負擔保險費。

以投保薪資最低25250元計算,目前勞健保和6%勞退的雇主負擔總金額約為每月四千七百多元,之前沒成立投保單位的,還要再加上雇主自己的費用。上述三種企業雇主也許會說:現在經濟景氣不好,生意難做,物料成本上漲,根本沒賺錢,這會是一大筆成本壓力,甚至說公司會做不下去……。

我也是小公司創業者,夫妻共同打拼,從第一位員工開始就成立勞保投保單位,也以全薪投保,我們夫妻也要同時加保,每個月的勞健保費真的不是一筆小數目。但按規定提供員工勞健保,這是要支出的基本成本,是經營企業的基本責任,如果連這每月幾千元都不願意給、捨不得給,甚至斤斤計較,給了就真的虧損,那就表示你不適合創業當老闆,回去上班領薪水,或是不要聘請員工,自己家人來做就好。

這幾年來,我常提到勞資雙方都要有「同理心」,從事人資管理工作的夥伴也要用「同理心」,如此公司職場才能做到勞資和諧。勞健保是法律給予員工的基本權益,如果公司連這個最基本的都做不到,如何要求員工努力工作、替公司賺錢呢?

本文獲轉載授權自菲大的人資私房話

菲大,菲利普(宋克家),一個有跨領域背景以及跨國人資管理經驗的HR,現為上承人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(資深顧問)以及 Femas HR鋒形雲端人資系統的特約顧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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