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名人專欄 – 菲大】員工的全勤獎金該取消嗎?|FemasH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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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名人專欄 – 菲大】員工的全勤獎金該取消嗎?|FemasHR

每家公司都有薪資結構制度,本薪/底薪、主管津貼、全勤獎金、績效獎金等等,然每一個薪資項目都有其管理目的,期使不同職務、不同工作表現的員工,能有一套核薪的標準和依據。薪酬制度設計與實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,還需要兼顧到合情合理!

全勤獎金的管理目的

首先談談為何會設立「全勤獎金」?員工請假會影響其工作,需要有人代理,有的工作是一個蘿蔔一個坑,很難找到代理人,但又不能限制不讓員工請假,因此公司設立全勤獎金,希望員工少請假,甚至鼓勵不要請假。

然一般公司的全勤獎金定義是:請假一天扣500元,二天扣1000元之類,既然名為獎金,其管理目的是「獎勵」不請假,怎麼還要用扣錢的方式呢?因此建議可以用另一種寫法:凡當月未請假,發給全勤獎金1000元,請假一天發給500元,請假二天以上不發給全勤獎金。這樣的寫法才是名符其實,公司的全勤獎金是一樣的,但比較符合「獎金」的獎勵目的。

全勤獎金是工資,不能亂扣

從勞基法的角度,全勤獎金可以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,但實務上通常是公司直接規定的,這也沒甚麼大不了,重點是如何執行。勞基法規定:凡是假日不配合加班及大部分的假別,都不能列為扣發全勤獎金的範圍,只剩下事假和普通傷病假可以。再則,不能因為扣發全勤獎金,而使實領薪資低於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。(有較低薪員工的公司要特別注意此點)

另外,不管是用「全勤獎金」或是「全勤津貼」,也不管金額是多少,因為是經常性給予的薪資項目,所以就是工資,這點是無庸置疑的。既然全勤獎金是工資項目,因此在實務執行的勞健保投保、加班費、特休補薪、資遣費等,就必須把全勤獎金列入計算。有些公司只用本薪/底薪計算加班費,未將全勤獎金也計算在內,但請假扣薪時又把全勤獎金算進去,這種加少扣多的狀況不但不合理,更是不合法。

全勤獎金的合理性

從員工的角度,不管全勤獎金是內含或是外加,都是全薪的一部份,請事病假已被按比例扣薪了,還要再被加扣全勤獎金,這是雙重扣薪的懲罰!再說,這樣的雙重懲罰真的能有效約束員工請假嗎?員工有事需要請假,如果對工作影響程度較大,主管可以跟員工溝通商量,但如果是因為擔心被扣全勤獎金而勉強來上班,這天的工作效率恐有影響,甚至心不在焉而出錯呢。

取消全勤獎金之後的建議做法

無論是從勞基法合法性,或是員工管理的合理性來看,取消全勤獎金這個薪資項目是好處多於壞處!實務上,全勤獎金的設立無法達到有效的管理效果,只是一種形式上的雙重懲罰;取消全勤獎金不但能簡化薪資結構,減少每月薪資計算作業的時間,也能避免公司陷入違法的不利局面。

取消全勤獎金是不是就代表公司無法約制員工過多的請假呢?當然不是!員工有請假的權利,請假也勢必會增加其他人的工作量,但如果請假過多又只有請假扣薪,對不請假或很少請假的員工而言,這樣是不公平的!如果公司老闆和主管真的很在意員工請假,在此建議可以在獎金設計或年度考核中,將請假狀況列為考核項目之一,甚至可以依照不同假別給予不同的權重,這樣可以讓請假越少的員工,領的獎金越多。

「全勤獎金」在台灣的企業界行之有年,大家都習以為常,認為這是慣例,其實越來越多的公司已沒有「全勤獎金」的薪資項目了。我在輔導客戶的薪酬制度,當看到其現有薪資結構中沒有全勤獎金時,都會先給一個讚!取消全勤獎金與否,只在高層主管的一念之間,員工的工作效率不是用一、二千元的全勤獎金就可以提升的,倒不如取消全勤獎金,把全勤獎金併入本薪/底薪,或轉為其他獎金規劃,會有更大的管理效果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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